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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咨询】按合同工程量还是按实际签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作者: 造价人家园 来源: 时间:2023-03-26 18:29:48 浏览次数:


问题合同中有基础换填的工程量和报价,同时合同约定:如果现场地质与地勘不一致,为达到基础地基承载力的要求,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换填,实际发生的换填量与合同工程量的差别,承包人已根据地勘报告及施工经验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增加任何费用”我方(施工单位)上报的“换填工程量签证单”已经监理、设计、发包人签字确认,项目完工后审计不同意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应该如何应对? 


回复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招投标阶段,业主并没有提供地勘资料,答疑时请发包人提供地勘资料,但发包人没有提供,这种情况下,可以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提醒:上述合同条款的约定,施工单位的风险比较大。投标阶段,需要对地勘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若有),现场考察也要高度关注,并且需要与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沟通,如果有必要,对一些区域要进行勘察,以作出较准确的判断,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在合同谈判时,要据理力争,争取约定“实际发生的换填量与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风险范围”,比如说变化在±3%以内时,不作调整,超出±3%时,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