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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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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释义运用、过程结算和国有投资项目与EPC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暨工程管理审计要点、财政评审疑难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作者:员老师 来源:中联企培 时间:2023-09-12 14:41:39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释义运用、过程结算和国有投资项目与EPC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暨工程管理审计要点、财政评审疑难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会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过程结算要求,边施工边签订过程结算文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先结算,后竣工;不结算,不备案。

工程总承包模式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趋势和风险规避要求,并促进建筑业改革不断迈上新的台阶。EPC 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涨价、计价纠纷、工程款纠纷、结算审计等等各类 EPC 项目造价问题严重困扰着各参建方,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EPC 项目工程造价有哪些新特点?EPC 合同纠纷的计价与结算审计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这都是在EPC工程实践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及审计署等部委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审计法》23条贯彻落实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配套文件。在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加强工程项目审计,防范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强化工程项目过程监控,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我中心决定举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释义运用、过程结算和国有投资项目与EPC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暨工程管理审计要点、财政评审疑难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本次培训由陕西中联企培工程咨询研究中心承办并统一开具报销发票,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两章;

2.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缺陷 ”等术语;

3.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4.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5.由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

6.完善了清单计价中的计量计价风险;

7.关于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索赔等影响合同价格事项规定;

8.对于如何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相关规定更为具体;

9.发生工程数量较多(超过 15%)时对应单价的确定要求;

10.投标异议,弱化行政监管;

11.最高投标限价复查;

12.确定总价合同中数量属于承包人风险;

13.明确了发生情势变更事件应调整工程价款;

14.增加了投标人复核招标清单的程序;

15.总价合同招标清单错误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二)新《清单计价标准》下施工过程结算

1.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划分;

2.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

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

4.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5.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计价;

6.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7.发、承包双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施工过程结算;8.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9.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问题;

10.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应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11.对拖欠工程款以至引发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停工处理;

12.工程项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14.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13.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

15.竣工后对过程结算结果不再进行二次审计。

(三)EPC 项目招投标问题

1.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如何理解和定义工程变更和设计优化?

2.EPC设计变更,以施工图为准,还是以初设图为准;

3.EPC项目估算、概算、初设、施工图,土建、设备采购由哪些部分批准?

4.EPC项目五证办理、桩基础检测,由哪方办理,费用谁出?

5.EPC优化节省的费用如何分配?如何控制降低质量的优化设计方案?如何管控工期?

6.当设计单位出现供图不及时、设计不到位、方案不合理、要求不合理等 问题时,如何处理?

7.费率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其中达到招标规模的设备,是否需要公开招标?

8.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是否要进行招投标?

9.工程总承包,总包方分包是否要进行招投标?

10.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11.工程总承包人可以依约将设计或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此阶段的分包是否要进行招投标?

12.前期设计服务企业可否参加工程总承包;

13.如果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或设计单位将工程或设计任务再进行专业分包时,是否要进行招投标?

14.优化调整中标设计方案;

15.再发包与专业分包。

(四)EPC 项目采购招标问题

1.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询价,采购价格指数 PPI 对认价影响?

2.采保费如何设置,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费用如何考虑?

3.采购方式税率影响、邀标采购条件?

4. 甲方供材料能不能作为合同取费基数?

5.同一单位工程内工程变更,单独招标,是否构成肢解分包?

6.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7.新定额发布后,主管部门未再针对原定额发布相应的调整系数或办法,如何处理?

8.隐蔽验收资料与施工图不一致,能否据实计算调整?

9.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10.招标范围远大于施工图预算的范围,结算方式也未包含签证变更及前期费用,如何处理?

11.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12.招标清单无品牌要求,投标按普通品牌报价,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差价?

13.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 价外的一切风险,是否可行?

14.招标文件是工程总承包,分别签署施工合同与设计合同,如何处理?

15.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限额标准。

(五)EPC 项目造价问题

1.EPC,审定预算清单,总价包干后,实际完成量高,如何处理?

2.EPC 立项金额做错,或偏低问题?

3.EPC 模式,边施工边深化施工图,平行穿插的流水操作?

4.EPC 模式,初设清单量,下浮率,定额,信息价,都固定?

5.EPC 模式下,减少了变更、争议、纠纷和索赔的耗费?

6.EPC 项目,对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要求?

7.EPC 项目出现不良或未预计到的场地条件及设计缺陷等风险?

8.按旧定额签订合同,按新定额结算,是否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

9.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就要以总包价签订总承包合同,存在工程量不清,价格不定的风险?

10.概算批复高于立项估算,结算超概算如何处理?

11.合同条款,与《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出现冲突,如何解决?

12.如何控制发包后对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材料设备品牌的变更?

13.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深化一体化,样品现场一体化,业主总包一体化,总包分包一体化;

14.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与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15.信息价格缺项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价格确认。

(六)EPC 项目合同价款问题

1.EPC, 甲方变更, 甲方调宽结算口径,补充协议能否锁定利润?

2.EPC 包干范围内,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后的合同价款如何调整?

3.EPC 报预算,信息价格哪期?

4.EPC 概算清单限价问题?

5.EPC 下浮率招标,结算,提供招标控制价清单,财评问题?

6.EPC 项目红线范围内包干,管线迁移等由供电、水务、燃气等部门施工报价与费用结算问题?

7.EPC 暂估价,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计取问题?

8.EPC 总价包干,施工图顶格设计问题?

9.设计因设备选型错误,造成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如何处理?

10.施工图审查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如何处理?

11.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即进场实施了少许前期工作,能否争取降效费?

12.是否可以按竣工图进行结算?

13.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 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14.信息价格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15.总包单位前期未提出疑问的费用,如何处理?

(七)EPC 项目疑难问题

1.按定额编制出来的结算价比投标报价多,怎么合理处理相应费用?

2.部分确实发生的施工,造价鉴定机构可否以施工量无法计量为由,而不予认定相应工程价款?

3.对于价款增加部分工程,应如何处理才不违规?

4.概算中二类费用,按项计费与按定额计价,超出概算的费用,如何处理?

5.工程量差异,概算价计算有误,超出概算的费用,如何处理?

6.甲方要求更换材料品牌,如何调整结算价?

7. 甲方原因已超过两年未开工,如何处理?

8. 甲方供材结算,预算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9.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10.据实结算,是按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信息价调整?

11.考虑施工难度,预算报价比定额高的费用,如何处理?

12.模板和垂直运输费等招标清单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13.总包合同约定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承包人自行复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何应对?

14.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预算包干费按合同建筑面积计取是否妥当?

15.总价合同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处理?

(八)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

1.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 EPC 合同?

2.结算审计,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3.包干红线范围内,概算漏项,财评评审后,能否调概?

4.采用费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资 EPC 工程总承包不可突破工程费总价如何认定,如果过程中因材料、设备造价信息单价上涨等原因造成总价突破能否认可?

5.地方政府红头文件要求结算不能超过合同价 10%问题?

6.概算编制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适用条件? 概算批复高于立项估算,结算超概算如何处理?EPC 概算清单限价问题?EPC 报 预算,信息价哪期?

7.据实发生的现场未经财评认定可否结算?

8.立项金额做错,或偏低问题?

9.如采用费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资 EPC 总承包项目财政评审后的现场设计变更、洽商问题,财评结果审计结算过程中什么作用

10.如果已经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结论,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项,审计机关时候又提出审减的意见,这种要怎么处理?是要把钱追回来么?如果追不回来了,经办人员要被追责么?

11.审定预算清单,总价包干后,实际完成量高,如何处理?

12.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

13.暂估价,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计取问题?

14.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15.政府投资 EPC 总承包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关键环节风险点分析与审计要点》

(一)工程招标采购风险点与审计要点

1.政策性风险点与审计要点

2.串通投标风险点与审计要点

3.操作性风险点与审计要点

4.廉政风险点与审计要点

(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点与审计要点

1.合同结算价款与审计冲突如何解决

2.合同争议风险解决与审计要点

3. 商业风险、情势变更、不可抗力辨析

4.不可抗力事件索赔风险与审计

(三)工程造价控制风险点与审计要点

1.造价失控风险与审计

2.调价结算风险与审计

3.工程价款结算管理风险与审计

4.造价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四)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风险与审计

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与审计

2.建设(代建)管理费失控风险与审计

3.投资高估与基建收入低估风险与审计

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要点与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业主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审计、基建财务、法务风险等相关人员、各地政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地政府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中、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等相关负责人;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设计院(所)分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审计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主讲专家

刘雷    中联企培工程咨询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讲授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朱恒金  中联企培工程咨询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建设项目审计研究。主讲课程: 《建设项目审计》、《项目评估》。长期承担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培训授课任务。在《审计与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审计论文30余篇, 主持江苏省教育厅《大型工程跟踪审计业绩评价研究》课题。全过程参与大型工程审计实务,理论结合实际,采用案例解析授课。

四、培训费用:(六免一)

3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课件费、专家费、场地费、三天午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

         2023年06月18日-06月22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18日全天报到)

         2023年08月09日-08月13日   地点:贵阳市(09日全天报到)

         2023年09月06日-09月10日   地点:合肥市(06日全天报到)

         2023年10月31日-11月04日   地点:烟台市(31日全天报到)

         2023年11月22日-11月26日   地点:太原市(22日全天报到)

         2023年12月19日-12月23日   地点:厦门市(19日全天报到)

         备注(研修班周期为五天,一天报到、三天课程、一天返程。)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人:员老师 13611119642(微信同号)

         报名邮箱:1786014782@qq.com